有关美国特殊教育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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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27 15:54:41]

    转自张萱老师的博客

       美国的特殊教育发展与成长经历了一系列的坎坷与变动。这与美国早期社会状况以及改变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家长与相关团体(包括残疾人士个人)的不断努力下一些关于特殊人群以及特殊教育的法律条款相继建立,这里包括了1973年出台的联邦法律“康复法案第504章节”(Rehabilitation ActSection 504)1975年由美国国会制定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 EAHCA),以及19901997,以及2004年将其改写更新的“残疾个人教育计划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ct)。在这些法案的保护下美国特殊学生从先前的被学校拒绝到现在接受免费的、适合学生个人情况的、在“最小限制环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里接受公立教育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州的具体情况的不同,执行以上相关法律条款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意味着特殊设计的教学。我所在的维吉尼亚州教育服务的范围包括自闭症谱系障碍、发展迟缓、情感残疾、智力残疾、学习残疾、多种残疾、其他健康残疾、整形外科的残疾、感统残疾、语言障碍、大脑外伤性损伤。州内为有残疾的学生提供以下服务:学生情况的识别与转诊、评估、接受特殊教育资格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简称IEP)的建立与决定、重新评估。美国各州由不同的公立学区组成。从学生最初得到识别到开始接受特殊教学,校方会按照一定的时间表来进行以上提到的每一个步骤,从而保证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服务。同时,在分享信息方面,维吉尼亚州教育部门将有关残疾学生接受公立教育的有关事宜翻译成多种语言,并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以便家长以及相关人士的阅读和学习。

      在维吉尼亚州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特殊教育部门。学校拥有特殊教育老师、语言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辅导师以及行为分析师的专业辅助支持。以上提到的所有人员都有相关的教育执照、证书以及实践经验。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根据个人的情况以及能力在主流教室或特殊环境下接受教育。具体接受的服务项目在IEP会议上由家长与校方共同制定 (校方参会人员包括所有上述与学生学习有关的老师以及辅助支持老师)。IEP会议过程与步骤都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家长对在IEP制定的每一步都有知情权以及参与权。做为一名委员会认证的行为分析师,我现在担任几所学校的行为顾问,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要对有行为问题的学生进行行为功能评估,以及编写制定行为支持方案。同时我也在IEP会议上根据自己的学识提供专业建议。每次参加IEP会议我都会有所感触。经过几个小时的反复商讨之后,由多位教育者和家长共同制定出一个对孩子来说最全面最适他的教育计划方案,充分显示出每一个孩子的在教育面前的重要性以及特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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