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业内新闻
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有望享送教上门服务
  • 信息来源:
  • 作者:myadmin
  • [发布时间:2011-11-29 08:16:44]

[提要]  今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二审。为此,草案修订稿拟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同样的待遇。

东南网1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二审。记者从中获悉,我省拟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应该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特教老师队伍的稳定,提高特教老师的待遇。为此,草案修订稿拟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同样的待遇。

本文来源:北京孤独症康复中心(http://www.bjgdz.com)转载请说明出处:http://www.bjgdz.com/ 本文来源:北京孤独症康复中心(http://www.bjgdz.com)转载请说明出处:http://www.bjgd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