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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8-01 16:35:21]
一、自闭症的诊断:
儿童精神医学之父,美国儿童精神科医生堪那(Leo Kanner)于1943发表「情感接触的自闭障碍」一文,详述十一名(8男3女)儿童的行为特征。他们未满两岁即发病,而且具有下列五项行为特征:一、极端的孤独,缺乏和别人情感的接触;二、对环境事物有要求同一性(sameness)的强烈欲望;三、对某些物品有特殊的偏好,且以极好的精细动作操弄这些物品;四、没有语言,或者虽有语言但其语言似乎不是用来人际沟通;五、保留智能,呈沉思外貌,并具有良好的认知潜能,有语言者常表现极佳的背诵记忆力,而未具语言者则以良好的操作测验表现其潜能。这个症候群,堪那称之为「早发幼儿自闭症(Early Infantile Autism)」,简称「幼儿自闭症」。
堪那认为这些儿童生来即缺少与他人建立情感接触的能力,用「自闭」来描述这些儿童与人接触的情感淡漠现象,但是「自闭」原是Bleuler描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思考特征,因此1950-1970年代延续1930年代以来对怪异行为的儿童称为儿童精神分裂症的慨念,在美国精神医学会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第一版(DSM-I,1952)和第二版(DSM-II,1968),均将自闭症归类于儿童期精神分裂症(Childhood Schizophrenia)。我国卫生统计使用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Injuries, 简称ICD)ICD-9(WHO, 1977)亦将自闭症归类为「源发于儿童期之精神病」,故全民健保亦将自闭症归类为慢性精神病之重大伤病优待范围。
1970年后的研究资料,澄清自闭症与精神分裂症是独立的两个诊断,自闭症与父母社经水准、人格特质、及儿童的养育都没有关系,及自闭症患者有器质性障碍,这些资料,使Rutter和Schopler于1978年同时呼吁自闭症的定义回归Kanner的慨念,但诊断准则及归类需要修正,这项呼吁导致DSM-III(1980)把幼儿自闭症自源发于儿童期之精神病类改为广泛发展障碍症(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s,简称PDD)类,以揭示自闭症是一发展性障碍,而非精神病。由于自闭症候群的表现方式随着成长而有改变,且缺陷长期持续不只是出现在婴幼儿期,因此,DSM-III-R(1987)和DSM-IV(1994)改称自闭症(Autistic Disorder)。ICD-10(WHO,1992)将幼儿自闭症改称儿童期自闭症(Childhood Autism),亦将其归类于PDD。ICD-10与DSM-IV诊断自闭症的要件雷同,显示目前国际上对自闭症的诊断已形成共识。不过,自闭症和其它精神疾病的共病现象(comorbidity)及PDD次分类的效度,是自闭症诊断及分类学上待解决的二大问题。
现在全世界通用的ICD-10(WHO, 1993)自闭症诊断要同时满足下列A.B.C三准则:
A、三岁前出现下列三项中至少一项功能之发展异常或障碍:
1. 社交沟通情境之理解性或表达性语言;
2. 选择性社交依附或交互社会互动;
3. 功能性或象征性游戏(DSM-IV则为象征性或想象性游戏)。
B、下列
1. 交互社会互动之质的障碍:
a. 不会适当使用注视、脸部表情、姿势等肢体语言以调整社会互动;
b. 未能发展和同侪分享喜好的事物、活动、情绪等有关的同侪关系;
c. 缺乏社会情绪的交互关系,而表现出对别人情绪的不当反应,或不会依社会情境而调整行为,或不能适当的整合社会、情绪与沟通行为;
d. 缺乏分享别人的或与人分享自己的快乐。
2、沟通方面质的障碍:
a. 语言发展迟滞或没有口语,也没有用非口语的姿势表情来辅助沟通之企图;
b. 不会发动或维持一来一往的交换沟通讯息;
c. 固定、反复、或特异的方式使用语言;
d. 缺乏自发性装扮的游戏或社会性模仿游戏。
3、狭窄、反复、固定僵化的行为、兴趣和活动:
a. 执着于反复狭窄的兴趣;
b. 强迫式的执着于非功能性的常规或仪式;
c. 常同性的动作;
d. 对物品的部份或玩具无功能的成份的执着。
C、不是有续发社会情绪问题的接受性语言障碍,依附障碍,有情绪行为问题的智能不足,精神分裂症,雷特症等。(DSM-IV则只排除雷特症和其它儿童期崩解症)。
由于对自闭症的定义宽严不一,自闭症的盛行率也有很大差异。若以呈现B之三大类行为特征(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