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孤独症教育康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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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02 08:41:43]
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评估,是检验其教育康复效果,保障教育康复工作顺利、持续并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应该坚持一定的原则;评估内容涉及到对孤独症儿童的诊断,支持人员参与情况,教育康复内容、方法、手段,教育康复体系运作情况等指标;评估方式既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将对儿童孤独症教育起到重要导向作用。
一、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原则
1.发展性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一直面临着巨大困难,很多教育康复理念和方法都处于探索阶段,既有的教育康复方法在不同的孤独症个体上实现的效果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对孤独症教育康复体系中各种支持服务的评估应该以发展性为原则,关注每个个体的进步,寻求个体的纵向发展。只要孤独症个体在家庭、学校或社区教育康复中取得了进展,不论大小,都应该意识到这些进展对他今后进行继续教育康复的重要意义。每个阶段性评估结果不应该被视为终止的,而应该作为今后教育康复活动开展的一个重要依据。
2.实用性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最终日标是促使其掌握基本的认知与技能知识,学会生活自理,较好地适应社会。孤独症教育康复活功的开展不能与生活脱节,尤其对重度孤独症儿童而言,使他们具备基本生活门理能力是教育康复的最基本要求。所以,孤独症教育康复评估应该主张各项支持服务具有实用性。
3.多元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比其他类特殊需要儿童表现得更为特殊,对孤独症教育康复的评估应该是多元的,既包括对教师、家长、学生、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人员的教育康复行为进行评估,也包括对家庭、学校、社区等环境以及教育康复软件建设、硬件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还包括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控评估。通过多元评估,来考察孤独症教育康复体系中各种支持资源是否都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各类支持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多元评估结果也可以促使孤独症教育康复活动多元化的开展。
4.整合性评估原则
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体系的构建是为了整合资源,最大程度发挥资源功能,所以在评估孤独症教育康复效果时,也要以全面的观点来评估资源整合后的效果,既注重家庭、学校、社区各个环境内部的资源整合效果,也注重家庭、学校及社区之间的资源整合效果。
5.动态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应该是动态的。在动态评估的指导下,可以根据他们在学校教育康复、家庭训练和社区活动中给予支持人员的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并随时根据评估结果对教育康复计划进行修正与调整,制定新的方案,再进行实施。以此形成完整的动态评估流程。
二、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内容
(一)孤独症儿童的诊断评估
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是开展教育康复活动的基础。在设计教育康复方案和活动时,需要以诊断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诊断评估内容应该全面,既包括对孤独症的诊断,也包括智力测验,心理健康测验,言语、行为测查等方面。诊断方法应该合理科学,可以采用行为观察。量表测验、访谈、仪器检查等方式进行。孤独症儿童的诊断评估应该在医院、康复中心、特殊学校等专门的诊断机构进行,在该领域的权威性机构进行最终诊断,其结果是相对可
靠的。
(二)各支持人员参与情况评估
从目前阶段而言,社会大众,尤其是家长、学校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人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参与态度会影响到孤独症儿童的社会地位、受教育机会与权利等,这是开展孤独症教育康复所要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特别是在全纳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主张全社会成员都来关爱和帮助特殊教育需要者,孤独症儿童也需要这些关注和帮助。对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体系中各参与人员的参与态度的评估,是评估其他教育康复效果的基础。
各支持人员的参与能力也是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家长素质、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等。通过评估可以检验各类支持人员的综合素质,考察他们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康复支持服务的水平。评估结果反馈给各支持人员后,可以促进他们重视起培训工作,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相应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教育康复内容的评估
对孤独症儿童实施的教育康复内容应该全面、系统,应该包括对孤独症儿童的感知觉、语言、思维、情感、动作、行为等层面的评估以及对孤独症儿童提供的物质帮助、认知学习、技能形成、情感支持等方面的评估。在这些心理与行为特点基础上,来评估教育康复内容是否符合他们的身心特点、年龄特征,是否能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等。孤独症教育康复内容评估还包括教育康复方案设计是否合理,能否顺利开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等。
(四)教育康复方法、手段的评估
对孤独症儿童采用的教育康复方法、手段受个体特征影响较大。所以,教育康复方法不能生搬硬套,要切实符合每个个体的需要。评估孤独症教育康复方法、手段,有利于促使教师、家长、社区人员等不断反思自己的方法是否有效,也有利于他们通过实践摸索,发展出更合适的教育康复方法。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方法、手段的评估应该以个体形式开展,关注每个个体所采用方法的差异性与适用性,详细记录每种方法的运用过程与效果,归纳与总结出其中的规律性。
(五)教育康复体系运作情况的评估
社会大众对孤独症儿童支持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还没有引起重视,尤其是社区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支持作用易被忽视。开展对教育康复体系运作情况的评估可以促使人们有依据地去实施教育康复活动。可以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包括学校、家庭、社区三方面的评估指标。学校教育康复评估体系可以借鉴普通学校的评估指标,结合孤独症儿童特点加以改进。目前尚无家庭与社区的教育康复评估指标可供参考,需要相关人员加紧制定。此外,评估指标还包括保障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体系构建与运作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的完善程度,相关行政部门的行为在管理或组织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孤独症教育康复工作的有效程度,用于孤独症教育康复的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等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的促进作用等。
三、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方式
(一)定量评估
编制专用的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评估表,从支持参与人员数量、参与态度、参与程度,教育康复支持方法、支持效果,教育康复时间投入、时问分配,教育康复硬件、软件建设与应用情况,教育康复效果,教育康复方案、个别化教育计划等的适当性、执行的可操作性、孤独症儿童对其的适应性,各支持人员、支持组织机构的合作情况、孤独症教育康复的行动研究等维度来综合评估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情况。
定量评估可以以自评和互评两种形式开展。
1.自评
由教师、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自评。详细记载孤独症儿童每次的表现,以及教育康复训练情况,并对训练过程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量表的各项目指标对孤独症教育康复训练的效果进行白评。累积每次自评结果,综合分析后做阶段性评估、月评估、学期评估、年度评估等。
2.他评或互评
由于自评主观性过强,他评的形式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很多时候,他评是以互评方式来开展的。互评有几种情况,一是家校互评。从家长对学校教育康复支持情况的满意度评估,学校对家庭参与教育康复的程度评估两个方面进行。二是学校、家庭从社区对孤独症教育康复的支持程度与支持效果角度进行评估。三是社区对学校、家庭承担孤独症教育康复的主动性、责任性的评估。社区应该从关注社区成员的成长和发展角度来要求学校和家庭必须承担起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任务。家长不能对孤独症儿童置之不理,学校也不能拒收孤独症儿童。
(二)定性评估
主要以观察与访谈两种方式开展。家长定期进入学校或社区观察他们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实施情况,根据观察所见来评定其教育康复情况。学校也可以通过与家长访谈来了解家庭开展孤独症教育康复训练的情况,并记录在案,以综合评量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资源利用情况。学校内部可以组建一个评估组,或者在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支持组中确定一个分组负责评估工作,由校长、教导主任等人组成,对孤独症儿童的学校教育康复进行随时监督与评估。还可以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来评估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情况。当地教委把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情况作为对学校办学、教学评估的一个指标,这样也有利于促进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效果。
定性评估也可以以自评、他评或互评形式进行。自评时需要教师、家庭或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一定的标准详细反思自己的各项工作,判断自己的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他评时需要听取他人的建议,客观地分析自己的教育康复行为是否科学、合理。互评时需要通过互相观察教育康复过程、观察孤独症儿童的行为表现等来评估效果,促进双方教育康复支持水平的提高。
一、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原则
1.发展性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一直面临着巨大困难,很多教育康复理念和方法都处于探索阶段,既有的教育康复方法在不同的孤独症个体上实现的效果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对孤独症教育康复体系中各种支持服务的评估应该以发展性为原则,关注每个个体的进步,寻求个体的纵向发展。只要孤独症个体在家庭、学校或社区教育康复中取得了进展,不论大小,都应该意识到这些进展对他今后进行继续教育康复的重要意义。每个阶段性评估结果不应该被视为终止的,而应该作为今后教育康复活动开展的一个重要依据。
2.实用性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最终日标是促使其掌握基本的认知与技能知识,学会生活自理,较好地适应社会。孤独症教育康复活功的开展不能与生活脱节,尤其对重度孤独症儿童而言,使他们具备基本生活门理能力是教育康复的最基本要求。所以,孤独症教育康复评估应该主张各项支持服务具有实用性。
3.多元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比其他类特殊需要儿童表现得更为特殊,对孤独症教育康复的评估应该是多元的,既包括对教师、家长、学生、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人员的教育康复行为进行评估,也包括对家庭、学校、社区等环境以及教育康复软件建设、硬件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还包括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控评估。通过多元评估,来考察孤独症教育康复体系中各种支持资源是否都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各类支持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多元评估结果也可以促使孤独症教育康复活动多元化的开展。
4.整合性评估原则
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体系的构建是为了整合资源,最大程度发挥资源功能,所以在评估孤独症教育康复效果时,也要以全面的观点来评估资源整合后的效果,既注重家庭、学校、社区各个环境内部的资源整合效果,也注重家庭、学校及社区之间的资源整合效果。
5.动态评估原则
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应该是动态的。在动态评估的指导下,可以根据他们在学校教育康复、家庭训练和社区活动中给予支持人员的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并随时根据评估结果对教育康复计划进行修正与调整,制定新的方案,再进行实施。以此形成完整的动态评估流程。
二、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内容
(一)孤独症儿童的诊断评估
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是开展教育康复活动的基础。在设计教育康复方案和活动时,需要以诊断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诊断评估内容应该全面,既包括对孤独症的诊断,也包括智力测验,心理健康测验,言语、行为测查等方面。诊断方法应该合理科学,可以采用行为观察。量表测验、访谈、仪器检查等方式进行。孤独症儿童的诊断评估应该在医院、康复中心、特殊学校等专门的诊断机构进行,在该领域的权威性机构进行最终诊断,其结果是相对可
靠的。
(二)各支持人员参与情况评估
从目前阶段而言,社会大众,尤其是家长、学校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人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参与态度会影响到孤独症儿童的社会地位、受教育机会与权利等,这是开展孤独症教育康复所要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特别是在全纳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主张全社会成员都来关爱和帮助特殊教育需要者,孤独症儿童也需要这些关注和帮助。对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体系中各参与人员的参与态度的评估,是评估其他教育康复效果的基础。
各支持人员的参与能力也是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家长素质、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等。通过评估可以检验各类支持人员的综合素质,考察他们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康复支持服务的水平。评估结果反馈给各支持人员后,可以促进他们重视起培训工作,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相应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教育康复内容的评估
对孤独症儿童实施的教育康复内容应该全面、系统,应该包括对孤独症儿童的感知觉、语言、思维、情感、动作、行为等层面的评估以及对孤独症儿童提供的物质帮助、认知学习、技能形成、情感支持等方面的评估。在这些心理与行为特点基础上,来评估教育康复内容是否符合他们的身心特点、年龄特征,是否能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等。孤独症教育康复内容评估还包括教育康复方案设计是否合理,能否顺利开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等。
(四)教育康复方法、手段的评估
对孤独症儿童采用的教育康复方法、手段受个体特征影响较大。所以,教育康复方法不能生搬硬套,要切实符合每个个体的需要。评估孤独症教育康复方法、手段,有利于促使教师、家长、社区人员等不断反思自己的方法是否有效,也有利于他们通过实践摸索,发展出更合适的教育康复方法。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方法、手段的评估应该以个体形式开展,关注每个个体所采用方法的差异性与适用性,详细记录每种方法的运用过程与效果,归纳与总结出其中的规律性。
(五)教育康复体系运作情况的评估
社会大众对孤独症儿童支持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还没有引起重视,尤其是社区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支持作用易被忽视。开展对教育康复体系运作情况的评估可以促使人们有依据地去实施教育康复活动。可以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包括学校、家庭、社区三方面的评估指标。学校教育康复评估体系可以借鉴普通学校的评估指标,结合孤独症儿童特点加以改进。目前尚无家庭与社区的教育康复评估指标可供参考,需要相关人员加紧制定。此外,评估指标还包括保障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体系构建与运作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的完善程度,相关行政部门的行为在管理或组织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孤独症教育康复工作的有效程度,用于孤独症教育康复的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等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的促进作用等。
三、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评估方式
(一)定量评估
编制专用的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评估表,从支持参与人员数量、参与态度、参与程度,教育康复支持方法、支持效果,教育康复时间投入、时问分配,教育康复硬件、软件建设与应用情况,教育康复效果,教育康复方案、个别化教育计划等的适当性、执行的可操作性、孤独症儿童对其的适应性,各支持人员、支持组织机构的合作情况、孤独症教育康复的行动研究等维度来综合评估孤独症教育康复支持情况。
定量评估可以以自评和互评两种形式开展。
1.自评
由教师、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自评。详细记载孤独症儿童每次的表现,以及教育康复训练情况,并对训练过程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量表的各项目指标对孤独症教育康复训练的效果进行白评。累积每次自评结果,综合分析后做阶段性评估、月评估、学期评估、年度评估等。
2.他评或互评
由于自评主观性过强,他评的形式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很多时候,他评是以互评方式来开展的。互评有几种情况,一是家校互评。从家长对学校教育康复支持情况的满意度评估,学校对家庭参与教育康复的程度评估两个方面进行。二是学校、家庭从社区对孤独症教育康复的支持程度与支持效果角度进行评估。三是社区对学校、家庭承担孤独症教育康复的主动性、责任性的评估。社区应该从关注社区成员的成长和发展角度来要求学校和家庭必须承担起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任务。家长不能对孤独症儿童置之不理,学校也不能拒收孤独症儿童。
(二)定性评估
主要以观察与访谈两种方式开展。家长定期进入学校或社区观察他们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实施情况,根据观察所见来评定其教育康复情况。学校也可以通过与家长访谈来了解家庭开展孤独症教育康复训练的情况,并记录在案,以综合评量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资源利用情况。学校内部可以组建一个评估组,或者在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支持组中确定一个分组负责评估工作,由校长、教导主任等人组成,对孤独症儿童的学校教育康复进行随时监督与评估。还可以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来评估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情况。当地教委把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情况作为对学校办学、教学评估的一个指标,这样也有利于促进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效果。
定性评估也可以以自评、他评或互评形式进行。自评时需要教师、家庭或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一定的标准详细反思自己的各项工作,判断自己的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他评时需要听取他人的建议,客观地分析自己的教育康复行为是否科学、合理。互评时需要通过互相观察教育康复过程、观察孤独症儿童的行为表现等来评估效果,促进双方教育康复支持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