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ger综合症临床特症和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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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25 09:38:22]
1944年,德国儿科医生HaMs AspeBer发表“关于儿童自闭性人格障碍”的论文,对Asperxer综合症进行概括,提出治疗建议。Asperger综合症主要临特症包括:非语言交流障碍,如缺乏面部表情;语言交流中的奇特性,如对同一问题的不断重复;社会交往中的自我倾向;对他人情感的认知化处理而没有情感性的共鸣;特别的走路姿势和不稳定性;行为方面如不听从教导和侵犯性动作;发病较早,但早期诊断困难;家庭其他成员有高发病率。
1981年英国的儿童精神病学家16ma Wing将具有上述临床特症的障碍命名为Asperger综合症。
国际疾病分类(icd)第10版规定了AspexRer综合症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在交流和沟通方面,一般没有明显的语言和认知方面的滞后或障碍;有些会有动作方面的问题,如走路不稳等。
(2)在社会交往方面,与孤独症的诊断标准完全一样。
(3)在行为兴趣方面,与孤独症的诊断标准基本一样,如也会有狭隘与强烈的兴趣,会作重复刻板的行为动作;但他们较少对物体的某一方面或玩具的某些部分表现出不正常的专注与执着。
(4)这些障碍不属于其他的弥漫性发展障碍,也不属于一般的精神分裂症的强迫症等。
1994年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4版对Asperger综合症给予了相近的定义及诊断标准